违建鸽子房屹立12年 房管部门称暂无拆除时间表

2013年09月11日07:30  新闻晨报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华灵路80弄附近,看到这座鸽棚中有不少鸽子飞进飞出。 /晨报记者 肖允

   □位于10楼楼顶的鸽棚看起来像座“空中别墅” /晨报记者 肖允

  晨报记者 王亦菲 李东华

  面对已经存在了12年的违建“鸽子别墅”,相关部门仍然束手无策。昨天,针对晨报报道的上海南华苑“鸽子别墅”拆违难问题,物业、居委会、镇政府、区房管局执法部门都继续称“处理起来有难处”。宝山区房管部门虽表示将尽力协商解决此事,但同时坦言目前没有具体拆除时间表。

  对此,大量读者来电质疑,相关部门对一个知晓多年且确认无误的违建鸽子房都处理不了,那么其它大量存在的违建难道都只能看之任之?“是不是还要任其再违法屹立12年?”

  现任业主喊冤:存违建为何仍能顺利买卖

  “鸽子别墅”位于华灵路80弄南华苑5号楼的10楼楼顶,早就“闻名”于宝山房管部门、大场镇拆违办等多部门。 2001年,第一任业主在天台上搭建了这幢鸽棚,共分两层,木质结构,外观上看好像一座“空中别墅”。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了南华苑小区。不过,10楼该户已经大门紧闭,记者敲门也无人应答。不过,从对面小区的高楼可以看到有鸽子从鸽棚内飞出。

  前天,记者曾和该户业主尤先生有过面对面的对话。他当时表示,自己并非违章建筑的建造者,他也是从上一任业主处购买来的。“如果是违章建筑,为何在我购买前没有人告知我,而且我也可以在房产交易中心顺利过户呢?”尤先生质疑,当时买卖时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告知,自己并不知道该鸽棚是违章建筑,且自己为此多支付了18万元房款。

  此外,尤先生表示,自己持有信鸽协会的有关执照,在自家露台搭鸽棚养鸽子是有合法手续的。

  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尽到告知义务

  管理南华苑小区的物业公司经理夏先生称,该鸽棚建造于2001年的一个周六,他发现后曾和保安一同前往制止。“保安和我一起去劝阻上一任业主,但是他不听,还想和我们打架。”夏经理当时告诉前任业主,将会开具整改通知书,但对方也毫不理睬。

  “整改通知书开好后,我们拿给区里面的执法部门,我们物业公司只能做到这一点。”夏经理表示,作为物业,他们没有执法权,也无权就违章搭建起诉业主,“只有居民可以起诉。”“小区内顶楼的阳光房等违章建筑并不少,我们发整改书之后往往收效甚微。”夏经理表示,小区内唯一成功拆除违章建筑的案例,是因业主违规挪用了公共面积,影响到周围居民的安全。

  但对于鸽棚而言,在业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强制拆除需要结合各个部门联合行动,存在很多难点,夏经理认为拆除鸽棚非短期内就可实现。

  信鸽协会:鸽棚搭建早于规定出台

  “鸽子别墅”里住的是信鸽,业主更是直言鸽棚是有合法手续的,不属于违章建筑。那鸽棚(舍)的搭建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南华苑的这个鸽棚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带着疑问,昨天记者联系了上海市信鸽协会。

  对于南华苑的事情,信鸽协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俞先生称,之前虽然也有所耳闻,但也是近日媒体报道后才了解了整个事情。

  在回答记者的疑问前,俞先生首先给记者介绍了有关搭建鸽舍的相关规定。“在2003年出台了一个《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目前信鸽协会会员的鸽舍搭建均按此规定执行。”

  根据该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搭建鸽舍及搭建方案、位置、材质,要符合本市绿化市容、城市规划、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同时征得物业管理部门或居(村)委会同意。同时细则中还提到,在内环线内的中心城区和周边人口密集居住区内的高层、小高层建筑物,除复合结构由本人使用的屋顶平台外,不得新建鸽舍,多层建筑中间楼层同样禁止新建鸽舍。在鸽舍竣工后,区县信鸽协会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验收不合格,区县信鸽协会须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验收合格的鸽舍,由市信鸽协会负责发放中国信鸽协会统一的“棚号牌”,棚号牌必须悬挂鸽舍醒目位置。棚号牌的有效期为二年,二年后须重新验收鸽舍,合格者可延续使用。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收回棚号牌。

  “南华苑的鸽棚是在2003年前就已搭建好的,当时的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进行调查了解。一般情况我们都是按‘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执行。”俞先生说,信鸽协会不具有执法职能,类似南华苑的鸽棚,如相关部门已确认其为违章搭建,业主也是信鸽会员的,协会会出具整改建议,并规劝会员配合相关部门行动。

  律师:行政机关可强拆受影响居民可起诉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强律师介绍,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此作了严格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如南华苑这个鸽棚,如果主人不配合确实会给拆除带来难度,但只要相关部门下决心,问题总有解决的办法。”贺强说,有关部门可以先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若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不拆除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强制进入拆除。

  贺强表示,违建的拆除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办法来进行。“饲养鸽子产生的噪音、异味,以及鸽粪等污物势必会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若因此给附近居民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深受鸽粪、羽毛之扰的附近居民在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贺强说,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支持原告的拆除诉求,如再遇阻,权利人最后还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样的起诉维权成本也很低。”

  [宝山区房管局回应]

  为何拖了12年都没强拆?

  没有法院文书不可进入私人住宅

  既然确定为违法建筑,南华苑这幢“鸽子别墅”为何能屹立12年不倒,为何作为管理主体的房管部门迟迟没有进行强制拆除呢?

  宝山区房管局物业行政执法快速反应二分队队长陈海波的说法是,像“鸽子别墅”这种年代久远的违章建筑,经过一定审批程序后,确实可对它进行强制拆除。“接到举报,我们首先到现场进行勘察,发布责令整改通知书。如果业主逾期不整改,将会通过区政府发布的强拆通告,将违章建筑拆除。”

  但由于区政府发布的强拆通告仅仅授权房管局可拆除违法的搭建部分,并不包括强行进入业主合法私人住宅区域,没有法院文书不可进入私人住宅。“就像这个鸽棚,它建在业主自家的露台上,业主房门一关,我们就没辙了。”

  为何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影响房屋主体,法院不受理”

  那为何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海波表示,现在法院受理的一般是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或破坏房屋承重,而诸如鸽棚这样搭建在露台上,并没有影响房屋主体的违建,并不属于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范围。“如果房管部门强制进入业主家中,可能会引来‘非法入户’的质疑,万一业主表示有物品失窃、损坏,还会引起额外的纠纷。”陈海波说。

  存在这样的执法难点,那是否就意味着“鸽子别墅”可以就此规避执法、“特立独行”呢?陈海波表示,晨报对此事的关注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执法队压力也很大。“我们已经和业主约好时间,再进行一次沟通,希望能够说服业主主动拆除。”

  当然,房管部门也准备了第二套方案。前天,陈海波曾向记者介绍了从外部拆除难的原因,包括小区道路狭窄吊车开不进去、搭建脚手架居民不同意、信鸽价值难以估价等。“我们现在和其他技术部门研究,是否存在其他从外部进入鸽棚的方法,在保证我们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顺利拆除。”

(原标题:房管部门称“鸽子别墅”拆违暂无时间表 市民质问难道要任其再屹立12年?)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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